校园服务热线 Campus Service Consultation:021-65640000

关于复旦大学学生参加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的通知

发布者:王朦琦发布时间:2014-10-24浏览次数:333

关于复旦大学学生参加2015年度

城镇居民医保的通知

各位同学:

根据沪人社医发【201145号、【201437号文件精神,所有大学生实行个人缴费,现集中办理复旦大学大学生参加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保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在复旦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高职学生;

2、在复旦注册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

3、在复旦注册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且其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在当地按规定报销的港、澳、台学生。

二、缴费金额及待遇:

(一)缴费金额:参照上海市城镇居民中小学标准同步调整,2015年缴费金额为90元。

(二)参保待遇:

1)大学生就诊实行校医院首诊制;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支付90%,个人自负10%

2)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300元,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65%,个人自负3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55%,个人自负4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学校支付50%,个人自负50%。校外门诊就诊必须先到校医院开转诊单,否则不能报销,急诊无需转诊,就近就医。

3)办理住院必须到校医院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否则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住院发生的费用由医院和医保局直接结算。标准为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伏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出起伏标准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80%,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个人自负40%

三、缴费方法及时间:

自愿参保的同学通过复旦大学网上支付系统自愿缴费,网址为:http://www.payment.fudan.edu.cn。缴费时间:201410280002014119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复旦大学财务处

复旦大学校医院

20141024

关于做好本市大学生医保过渡期结束后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