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服务热线:021-65640000

复旦大学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发布者:乔俊淇发布时间:2019-08-13浏览次数:1205


根据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发布的《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和市教委印发的《上海市教育系统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通知精神,特制定复旦大学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汛期一旦有预警发出或险情发生,预案如下:

第一章 汛台期内的日常防御

第一条 排水防涝

做好校内排水设施设备和排水管网的检查、维修,清理屋顶平台,防止天沟和落水管道阻塞,及时清理下水井、排水管线和校园路面垃圾,确保校内道路排水畅通;校内低洼易涝区域和地下设施要做好防止雨水倒灌和积水排水准备,校内景观湖、蓄水池、贮水井进行预排空或降低贮水量。

第二条 防高空坠物

全面清理各类校园高空构筑物,对空调外机、宣传指示牌、室外天线、老旧牌匾等户外设施进行清查,及时加固;做好校园内的大树、老树维护,特别注意对行道树以及师生活动区域的树木及时修剪、加固;注意校内简易工棚、简陋车棚、建筑外贴面的清理整治,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第三条 防雷工作

确保必要的资金投入,分步实施对校内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重点做好对九十年代以前老旧建筑的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整治工作,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切实消除汛期可能发生的雷电灾害事故。

第二章 汛台期预警的响应

防汛防台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第一条 Ⅳ级响应,市防汛办发布蓝色预警信号时

1、各单位安排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和上级通知,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2、各单位做好排水防涝准备工作,重点落实校内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等关键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

3、根据情况及时关闭各类挡潮闸门,必要时对排水泵站进行预排空。

4、加强巡查,对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修剪、加固;提前进行校园道路进水口清洁,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准备工作。

5、检查加固各类指示标志,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放置易受影响的室外物品。

6、学校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7、提醒校内在建工地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切实落实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条 Ⅲ级响应,市防汛办发布黄色预警信号时

1、各单位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应提高安全避险意识。

2、各单位加强对临时建筑、在建工地、边坡基坑、地下工程、危旧房屋等巡查,通知有关人员做好避险准备。

3、紧固户外设施设备,拆除不安全装置,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4、提醒在校内从事楼宇清洗、建筑施工等高空作业人员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暂停作业。

5、做好蓝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第三条 Ⅱ级响应,市防汛办发布橙色预警信号时

1、各单位组织24小时值班,分管领导上岗带班,抓紧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2、提醒师生员工尽可能不要外出,防止高空坠物伤人,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有序疏散集会人员。

3、加强安全巡查力度,重点巡查锅炉房、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图书馆、计算机房、实验室、学生宿舍、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防风、防水、防雷、防漏电等工作。

4、校内建设工地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是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5、校内工地临房、危棚简屋等处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6、抢险救援队伍集中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7、做好黄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第四条 Ⅰ级响应,市防汛办发布红色预警信号时

1、各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本单位防汛防台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令采取行动。

2、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可采取停课等必要的保护措施,全体师生应尽量在室内进行躲避。

3、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注意提醒师生员工应继续留在安全处躲避,防止强风突然吹袭造成人员伤亡。

4、做好橙色预警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第三章 抢险工作

第一条 有险情出现,所有相关人员和物资由防汛防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

第二条 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及时通报险情给学校相关部门,并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查勘,安排抢险人员和物资到场。

第三条 在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指挥下,配合消防等部门对危险品仓库等储存地重点监控,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危险品安然无恙。

第四条 在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出现人员受伤的情况下,全力配合医护人员抢救伤员,确保急救和施工车辆道路畅通。

第五条 通过各种渠道,积极联系社会抢险力量,努力将灾害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第四章 信息报送

第一条 发生洪涝、台风、暴潮、雷击等灾害后,立即报告防汛防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在事发后30分钟内报告市教委。

第二条 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将基本情况即知即报,核实灾情后予以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