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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班车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者:乔俊淇发布时间:2019-08-13浏览次数:874


为进一步提高复旦大学班车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完善校内交通安全和班车管理制度,全面保障师生的乘车安全,坚决杜绝各类班车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关工作要求如下:

第一条 加强基础信息管理。车辆运营单位须将我校班车(包括外包服务车辆)车况基本信息、日常行驶路线、运行时间、驻站点、驾驶员信息等基本情况登记汇总上交总务处校园管理办公室有人员变动,及时上报,以便学校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形成高效的数据化管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二条 落实班车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检查制度。所有班车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逃生锤、车门开启应急阀门等安全设施,及时登记造册,定期检查。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可疑物品检查。出车前,车辆驾驶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每车接送人员结束后,严格执行一程一检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对班车进行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班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于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班车,及时停运,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用于接送学生。此外,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第三条 做好驾驶员教育和管理。各运营单位必须完善本单位全部驾驶员基础档案材料,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教育,及时掌握驾驶员健康情况和精神状况信息。定期对班车司机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强化班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提醒班车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和班车驾驶要求,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逆向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督促驾驶员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保证班车驾驶员与班车标牌记载的驾驶员一致。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班车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确保驾驶员身体健康良好。对班车驾驶员等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及逃生自救方面知识技能培训,配合学校组织开展班车应急疏散演练。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行驶和停靠,沿途不得随意搭载无关人员。行驶路线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时,应另选择安全的线路并及时告知总务处校园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 强化班车管理责任意识。逐级落实班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对隶属学校管理的自备班车,与车队签订安全责任书;租赁社会车辆承担师生通勤任务的,与运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第五条 明确班车安全事故追责方式。车辆原因不能及时接送师生时,车辆运行单位在半小时内及时调配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班车作为备用车辆,如不能及时调配车辆,将扣除服务费300/对于师生投诉、首班车迟到行驶过程中随意停靠按指定地点客、行驶途中吸烟、使用手机违规行为,经学校管理部门核实后,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处罚,罚款200元并附书面过失原因和经过,三次以上者不得继续从事复旦大学班车运营。

第六条 保证班车乘坐安全。乘坐班车严禁携带危险品和具有腐蚀性、挥发性的药品、试剂及小动物等。凡是违规携带物品上车或者发生其他不文明行为或违法行为的乘客,总务处校园管理办公室会向学校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由相关部门进行后续通报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