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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级秋季入学新生就医及医疗费用报销问题的有关说明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10-12浏览次数:156

2011级秋季入学新生就医及医疗费用报销问题的有关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沪人社医发(2011)45号文件和上海市沪人社医发(2011)783号文件精神, 2011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将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将我校2011级新生就医及报销方法简介如下: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的保障对象为2011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学生,包括:

1、在复旦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高职学生;

2、在复旦注册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

3、在复旦注册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且其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在当地按规定报销的港、澳、台学生。

二、缴费标准: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须个人缴费。缴费标准与上海城镇居民中小学生一样,2011年是每人每年80,以后每年随着居民医保中小学生的标准同步调整。

三、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

1、在本校校医院就医, 个人自负10%的医疗费用。

2、经校医院转诊到校外医院就诊,急诊就医和住院的医疗待遇是:

1)急诊或转诊就医:其医疗费设置起付线300元,一个医保年度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再按照一定比例报销;累计费用不超过300元,全部由学生自负。每年111231为一个医保年度。

2)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凭入院通知单、一卡通、学生证、身份证到校医院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后住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

四、2011级新生就医:2011级学生可以正常就医,包括校内、校外门急诊及住院。

五、目前新生急诊、转诊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尚未启动原因如下:

1、上报到医保局的2011级新生名单还在审核中,待医保局审核后把能够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的学生名单返还后,将及时通知学生交费,并开始启动医疗费用报销工作;

22011年上海生源学生的门诊医疗费的已经起付的部分尚未确定:外地生源的学生默认0起付,校外门急诊就医超过300元以上才可以报销;上海生源的学生2011年医保费用已付部分待医保局根据学生的就医情况进行审核后,把每位上海生源的学生已经起付的费用明细返还给校医院,校医院再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报销;

六、友情提醒:

请同学们现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急诊和转诊就医发票和病历,校医院会在收到医保局反馈信息后及时在校医院网站通知报销时间,请各位同学关注我们校医院的网站,对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校医院

                                             201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