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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周转性教师公寓房租扣款情况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1-06-14浏览次数:503

提问:青年教师周转性教师公寓房租扣款情况

 

回复人:管理员                             

 

老师您好:

    复旦大学青年教师周转性教师公寓房租由房屋专业评估公司按略低于市场价标准进行评估,一房一价。

  根据校批字[2007]69号《关于周转性教师公寓租金事宜》的规定,从200711,新入住周转性教师公寓的教职工暂时按市场评估价全额收取租金。

  房租从承租人每月工资中扣除,无需教职工自行缴纳。若教职工因产假或其他原因而停发工资的,租房办将主动联系该教职工,请该教职工到租房办领缴款单至财务处支付现金。

  教职工办完退宿手续后房租也将停扣,若在本月15日前办理退宿手续则退还该月房租。教职工可持该月薪酬单至租房办办理退租手续。

    如有问题可以拨打联系电话:65643691 65642072

  

   总务处